煤炭化驗室出的指標要想、準,首先要保證采樣具有代表性,
1. 煤堆采樣 從煤堆的頂、腰、底三個部位進行采樣。底部距地面0.5米處采第一個子樣,每往高1米采一個,左右間隔1米延伸。挖坑深度40厘米,每個子樣質量不低于2公斤。
2. 汽車/火車采樣 在卸車前完成,沿車廂斜對角方向采樣。斜線起點距車角1米,每隔1米采一個子樣,最后一個子樣也距車角1米。挖坑深度50厘米,每個子樣質量2公斤。 3. 煤流中采樣 在輸送機機頭落煤處或溜槽中用采樣器接取煤樣,需采全斷面。采樣鏟寬度應大于膠帶寬度,鏟口緊貼膠帶,不得只采部分煤流。
4. 機械化采樣 使用全自動采樣設備,如皮帶中部采樣機,可設定采樣間隔(如60秒~999秒),適用于電廠、礦場等場景。 采樣時需注意:先除去0.2米表面層,采樣鏟不被試樣充滿或溢出,子樣應一次采出,多不扔,少不補。遇到大塊煤(>150mm)或矸石、黃鐵礦時不可隨意舍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