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發熱量檢測公式
今年四月以來,我們在煤炭科學院的幫助下,對五十個煤種(三十九個煙煤、十一個褐煤)分別用高特、一九六二年和煤研院近幾年提出的公式進行了驗算,結果表明使用煤研院近幾年提出的新公式和氧彈實測值對比其誤差較小,六二年公式次之,高特公式誤差較大。
在39個煤樣中,三個公式驗算結果與實測值對比在不同的誤差范圍內所占百分率(%)
是: <1.0% 1.0~2.0% 2.0~3.0% 3.0~5.0% >5.0%
備 注 高特公式 12.5 7.5 10.26 18.46 51.28 大部分為正誤差并且結果偏高太多
62年公式 15.38 28.21 33.33 23.08 較高特公式好
煤研院新公式 61.53 17.95 10.26 10.26 誤差小 為進一步驗證各廠煤耗,對收集的27個廠的入窯煤粉工業分析結果分別用一九六二年公式和煤研院新公式進行分析基低位熱值,工作基低位發熱量和標準煤耗計算,結果表明:除少數廠利用煤研院新公式計算的熱值比用六二年公式計算的熱值略偏高外,大多數廠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通過資料分析和實際驗證,高特公式只考慮到揮發份數量對發熱量的影響,而沒有注意到煤揮發份的質量對發熱量也有很大的影響。此外,高特公式幾乎沒有考慮到煤的礦物雜質在煤燃燒時需要吸熱分解的這一重要因素。同時,計算分析基高位發熱量時所用的分析基固定碳的計算系數“82”取得偏高,因而計算結果亦高。六二年公式雖考慮了煤炭燃燒時分解熱和煤揮發份數量和質量對發熱量的影響,但可燃基揮發份分類范圍太寬(分為<20%、20~30%、30~40%、>40%四個區間=和坩堝粘結性分類太粗(僅分4號以下和5號以上兩大類),故計算結果與實測值相對誤差較大。煤研院新公式是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大量的試驗研究工作,糾正了上述缺陷,故其計算結果與實測值比較誤差小。同時,無須取得分析基全硫含量,即可計算熱值。 據此,今后建材企業統一使用煤研院新公式計算熱值是合理、可行的。 現對燃料熱值和標準煤統一計算方法如下規定: 一、 各種煤的熱值計算,統一使用煤研院近幾年提出的新公式。 各廠可參照一九七九年四月出版的煤炭科學研究院煤化學研究所煤質組著 《煤的發熱量和計算公式》一書。 (一) 計算煙煤分析基地位發熱量的經驗公式“ QfDW =100k1-(K1+6)(Wf+Af)-3Vf(-40Wf)* *只有計算當Vr<35%,同時Wf又大于3%的極少數煙煤的QfDW時才減去括號內的水分數值。 式中:QfDW——燃料的分析基低位熱值,千卡/公斤; Wf、Af、Vf、—燃料中分析基水份、灰份、揮發份重量百分含量; K1—系數,可按Vr和其焦渣特征查表。在K1值之前先將分析基揮發份(Vf),按下式換算成可燃基揮發份,(Vr)再從下表中查出K1值。 可燃基揮發份
表I 煙煤的K1值查算表
(10-13)(13-16)(16-19(19-22(22-28)(28-31(31-34(34-37)(37-40)(>40) 10-13.5 13.5-17 17-20 20-23 23-29 29-32 32-35 35-38 38-42 >42 1 84.0 80.5 80.0 78.5 76.5 76.5 73.0 73.0 73.0 72.5 2 84.0 83.5 82.0 81.0 78.5 78.0 77.5 76.5 75.5 74.5 3 84.5 84.5 83.5 82.5 81.0 80.0 79.0 78.5 78.0 76.5 4 84.5 85.0 84.0 83.0 82.5 81.0 80.0 79.5 79.0 77.5 5-6(5) 84.5 85.0 85.0 84.0 83.5 82.5 81.5 81.0 80.0 79.5 7(6) 84.5 85.0 85.0 85.0 84.5 84.0 83.0 82.5 82.0 81.0 8(7) 不出現 85.0 85.0 85.5 85.0 84.5 83.5 83.0 82.5 82.0
注:(1)括號內的數字為用舊“國標”測定結果。